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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怀孕哪家好 泗洪某代孕医生实名举报 他所在的医院滥用麻醉导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zsdongfang.net  发表时间:2018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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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泗洪一医生实名举报某医院惊天黑幕

  我是原泗洪县某医院骨科主任范维亮,现就职于宿迁市骨科医院,任骨科主任。现将泗洪县某医院(以下称某医院)非法行医,在医疗黑幕下多重麻醉直接导致多人伤亡的事实举报如下:

  一、重大伤亡事件举例

  患者陈某,男,45岁,因一手食指远节外伤,于2013年9月20日入院,并行急诊残端修整手术。《手术通知单》的“麻醉方式”是臂丛麻醉(其生理干扰小,相当于部局麻,患者处于清醒状态),结果实施了全麻加臂丛麻醉,在手术医师清创(清洗伤口)后,放松止血带时,发现患肢苍白,伤口无血,惊喊麻醉师时发现麻醉师不在现场。患者因呼吸心跳早已停止,经抢救无效死亡,被迫放弃缝合手术(此麻醉师郑XX属无资质人员)。

  患者范某(系举报人的女儿),女,26岁,因停经39周,腹阵痛2小时,于2015年7月15日23:00入院。入院诊断:G1P0孕39+1周剖宫产ROA(足月产,胎位正常)。入院后行急诊剖宫产术。《手术通知单》的“麻醉方式”是硬麻,结果“反复穿刺数十分钟后,穿刺成功”(见《手术记录》)。这时患者说:“我腿不麻,能动。”麻醉师说:“怎么可能,消毒!”就这样,没有测麻醉平面就通知消毒。消毒铺巾单后手术医师发现无麻醉平面(见《手术记录》)。手术医师无奈,在局麻下先开腹,麻醉师到另外的房间拿药,开瓶配药并推注。剖开子宫后因无肌松,发生代孕胎儿取出困难。这时麻醉师才说:“没用肌松药。”手术医师无奈之下只有再纵形切开腹直肌前鞘,扩大创口,强行取出代孕胎儿。新生儿评分:Apgar1′9分5′10分(新生儿基本体征五项指标均正常)。2015年7月17日夜间患儿出现阳性体征,经头颅CT检查,诊断为:1、右侧顶颞部头皮血肿;2、右侧顶骨骨折;3、右侧硬膜外血肿;4、右侧脑挫裂伤;5、右侧脑室出血。2015年7月18日下午南京市儿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,2015年7月22日输血等治疗后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,2015年7月23日手术治疗,2015年7月25日因黄疸加重,又回新生儿重症监护室,经诊疗认为黄疸加重是颅脑损伤所致,现颅脑损伤仍在治疗中。

  对新生儿颅骨骨折的原因,南京市儿童医院的医生护师们都说:“胎儿颅骨是软的,怎么能骨折?我们从来没看到过。”那些年长的新生儿高级专家,南京市妇幼保健院、江苏省妇幼保健院的专家们也是这么说,都说:“太可惜了!”因为新生儿出生时Apgar评分正常,说明代孕胎儿在宫内并未缺氧,出现颅脑损伤纯属人为因素所造成。

  2015年8月11日,一小腿开放骨折病人急诊手术,因硬膜外麻醉失败,全麻后病人呼吸心跳聚停,经骨科手术医师心肺复苏后送该院重症监护室,被迫放弃手术。后因病人及家属对该院不信任,至其它医院手术治疗。

  二、经济利益驱使是导致重大伤亡事件的根本原因

  为了经济利益,某医院决定将麻醉科“节省”下来的全麻药品回收,并按50%的进价提成给麻醉科医生。2009年以后某医院麻醉科实施了该方案,并愈演愈烈,虽本人及群众多次向院长XXX等领导反映,不但不能遏制,反而举报人受到威胁。

  某医院麻醉科在《麻醉药品品种管理目录》内的麻醉药品,比如瑞芬太尼等,需要空瓶回收,凭空瓶领药的,在“节省”并用于第二、第三人的部分,就用同价的药品如丙泊酚(又名异丙酚)等,有时还有一些一次性材料,冲洗液等,只要是计算好同价的均可回收提成。《麻醉药品品种管理目录》外的全麻药品,如丙泊酚等,更是一支用多人,已开口的剩余部分放冰箱,待下次再用于他人,“节省”部分被回收提成。那些用同价代替的药品,冲洗液、材料等,根本没有用于病人而被回收提成。

  三、重大伤亡事件的形成

  2009年以来,尤其是2011年以后,某医院麻醉科不管手术医师的《手术通知单》(大部分已被销毁《手术前小结》可提供依据)的“麻醉方式”是臂丛,硬膜外还是腰麻,也不管是骨科、外科还是妇产科,多数都是用全麻加臂丛,或全麻加硬膜外,或全麻加腰麻等。以上麻醉术后均用镇痛泵,每只提成15元,“节省”药品被回收提成。很多急诊病人中有根本不需要全麻的,《手术通知单》的“麻醉方式”也都不是全麻,因未空腹,不能用全麻药,被推进手术室又推出手术室,等待空腹后再使用全麻药。这些病人中的大部分均到其它医院接受了急诊手术。对此,凡与手术有关科室的医师们都敢怒不敢言。更可笑的是,麻醉师们先用全麻,后用其他麻醉,比如先用全麻,病人已无意识,无痛觉和运动功能后,再用臂丛麻醉等等,这时病人已根本不能准确地描述麻醉穿刺时神经传导的异感(不但没有必要,反而额外增加了“臂丛麻醉’’和其他麻醉的风险,因为病人没有意识,麻醉师就不能把握穿刺针的位置。),简直露骨到了极点。

  长期以来,某医院麻醉科用全麻来掩盖其它麻醉方式,致使其它麻醉方式非常生疏。麻醉科主任XX的亲哥哥也是手外伤,这时即不住院,也不用全麻,选用臂丛麻醉,结果臂丛麻醉无效,最后还是手术医师用局部麻醉进行手术。

  四、某医院在发生重大伤亡事件后屡次伪造、隐匿、销毁证据,欺骗患者及死亡患者家属,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困难。

  2013年9月20日,在一手指外伤手术中,由无资质(护师)人员实施全麻加臂丛麻醉后又失于监控,使病人死亡的案件调查中,有关部门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时,某医院故意诱导有关部门的调查人员到保卫科调取,结果调取的是手术室走廊的监控录像,说手术间内无监控设备。即使这样,监控视频已看到麻醉师(无资质)脱岗,说:“我到电脑前计账去了。”其实早在2011年新大楼使用时手术间内就有监控设备,归手术室管理,一直正常运行。最后结论:患者系过敏体质,麻醉药物过敏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这样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,经简单经济赔偿,加之死者家属被骗,不知真相,使患者冤死在九泉之下。

  2015年7月18日上午,案例中的患儿(系举报人的外孙)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时,本人及患儿父母多次要求院长XXX调取手术间内的监控录像。X说:“已考贝保存。”后又派医院的120急救车把我和我的部分家人(因产妇还在产科住院,需要救治,产妇因麻醉抢救及手术损伤等治疗情况略)一同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。朱安慰道:“一切以救治孩子为重,家里(产妇住院)和工作上的事医院都会安排好的。”

  本人在南京期间,先由常务副院长XXX带本院XXXX、XXX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来看望,后又由院长XXX带XXX(县某医院医教科副科长)、XXX于2015年7月30日傍晚来看望,还送去医疗等费用10万元,都是用那句老话来安慰。此后院长XXX打电话给我:“如果患儿治疗结果不好,从长远考虑,还是放弃治疗吧。”

  本人在南京期间,经过冷静思考,意识到某医院可能会销毁证据,因为有先例。于是在2015年7月31日打电话至泗洪县卫计委,说明不能面交书面材料的原因,要求调取手术间的监控录像。2015年8月1日,有关调查人员要求调取手术间内的监控录像时,回答:“第4手术间的监控早已坏了!”为什么其他手术间的监控都没坏,偏偏第4手术间就早已坏了而不维护呢?复印病历时发现《麻醉记录》被“调包”,与2015年7月18日拍摄的《麻醉记录》根本不是一张纸。

  五、陷害、打击报复举报人

  2015年8月26日7时30分,本人正在带领骨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交班时,由常务副院长XXX到骨科病区突然宣布:“聘任XXX同志为骨科主任,免去XXX骨科副主任,免去范维亮同志骨科主任职务(没说免职理由)。”同时还说:“我们中医院骨科从无到有,从小到大都于范主任的努力是分不开的。”后来在院周会上由常务副院长XXX宣布免职的理由是:自2015年7月18日至2015年8月21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,手机、短信请假一律不做数。后又将此35天按旷工处理,并扣发工资。

  众所周知,以上理由不但荒唐,且明显属于流氓无赖行为,不但在XX集团(泗洪县XX医院、泗洪县某医院、泗洪县XXX医院为同一老板组成XX集团)内部,而且在整个卫生系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。

  2015年7月18日上午本人上班,还做了一例右肩关节脱位的复位治疗(患者朱群花,女,45岁,住院号154244);2015年8月19日收住一例左侧股骨颈骨折患儿(邵仔昂,男,3岁,住院号154883),2015年8月21日本人给该患儿做了经皮穿针内固定的微创手术,可由病历资料及患者家属提供依据。在这里不难看出,该院职工的安全系数到底有多大?谁能知道还有多少敢主持正义的人将要遭到迫害?举报人虽然离开了泗洪,但其家属全在泗洪,在宿迁地区全部拍卖公立医院后的2005年,泗洪县的两起纵火案就与XX集团有关,XX集团董事长XXX的丈夫XXX(当时的泗洪县XXXX),被双开除;泗洪县XX集团副董事长,泗洪县XX医院常务副院长,党委书记XX(董事长家亲戚)被双开除,监视居住。就这样,XXX还被评为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(黑恶势力)。因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(仇和不能让改制医院出事而影响大局),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又逃离,幕后人就没有受到刑事处罚。

  本人在承受几个家庭的巨大压力下(本院名声不好),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带到自己的医院生孩子,在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外孙就要被闷死在腹中,又险象还生;紧接着自己的女儿险些丧命;在惊叹不幸中的万幸之时,外孙又危在旦夕,现母子仍在治疗中,其中患儿因智力发育落后,仍在住院治疗,附《住院证》。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》,已明显构成医疗事故。

  本人在该院的医疗岗位上连续工作32年,在这里不但献出了自己的青春,还差点儿“献”了子孙。一个县重点科室学科带头人,在治病救人的工作岗位上,长期与草菅人命的邪恶势力做斗争:多年来,本人多次向院长XXX、常务副院长XXX、分管副院长XXX反映麻醉科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,2013年9月13日11时20分,本人在骨科主任门诊室再三向院长XXX反映麻醉科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实,并请求采取紧急措施,防止重大不良医疗事件的发生。X不但不予理睬,还威胁道:“不要树敌!”结果一周后的同一时间发生了病人在无资质人员手中,多重麻醉下死亡。现在我家人受伤,职务被免,工资被扣,遭受陷害,而那些医疗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却昂头戴面,自得其逍遥法外,吾有所倚,彼能奈何!难道这还能算是法制社会吗!!

  鉴于以上情况,本人已不能在本单位继续工作,于2015年9月16日被迫辞职(附;《辞职报告》)。辞职之后,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时又受阻,中医院在事先打印好的“辞职报告”(本人自愿辞职,请领导安排人来接替我的工作),并且说:“必须从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换回原《辞职报告》方能办理。”无奈,本人只有在“辞职报告”上签字。

  鉴于以上情况,本人要求有关部门,彻底调查泗洪县某医院非法行医,在医疗黑幕下直接导致多人伤亡的事实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1、彻底调查某医院因“节省”麻醉药品并回收提成,同时长期使用无资质人员,在多重麻醉下直接导致多人伤亡的事实。

  2、彻底调查某医院在重大伤亡事件发生后,屡次伪造、隐匿、销毁证据,欺骗患者及死亡患者家属的事实。

  3、彻底调查某医院陷害、打击报复其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举报人的事实,采取紧急措施,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家人。

  宿迁市骨科医院范维亮

  2016年 07 月 20日

  电话:15252869910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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